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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撞了白撞”的十年轮回

作者:  文章来源:  字体:大  字体:   发布时间:2013-04-15 10:20:15   

    最近不少地方正集中治理以“中国式过马路”为代表的行人道路违章行为,这引发了舆论热议。不过,一些人似乎想得更远,他们直接在讨论:是否“行人违章,撞了白撞”?

    其实,这个提法也不新鲜。早在2000年前后,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为保道路通畅,就提出过所谓“行人违章,撞了白撞”的规定,引起舆论极大反弹,认为这种规定漠视生命,是汽车对弱势行人的霸道。但这十多年里,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拥有了私家车,而这批私家车主正是微博等舆论平台的中坚力量,于是“撞了白撞”的说法似乎又有重回之势。

    恐怕这种司机本位的极端思维,和行人本位的极端思维同样要不得。因为现代科技创造了众多的高速、高压、剧毒设备,相对于脆弱的人类肉体,这些设备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危险性,所以法律上为之创立了“无过错责任”这一概念,即无过错也需要赔偿。简言之,更大的能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,汽车与行人之间本就存在不平衡,法律理应适当倾向保护弱者,这应该成为共识。希望十年前激烈反对过“撞了白撞”的人,不要因为自己开上了车而改变对生命的敬畏。有底线,才有讨论公共政策的空间。

    其实这十多年里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一直在保护汽车与保护行人之间做着微调。2003年法律在保护行人方面就有些矫枉过正,那时的规定是:除非司机能举证行人有过错,否则就要承担全责。到2007年时,法律修订为:司机如何担责,要看行人的过错。

    总之,大家要多多换位思考,不走极端:上半夜想想别人,下半夜想想自己,多为别人考虑考虑。



责任编辑:李俊